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为记述北京市朝阳区文物事业发展的志书。记录内容以行政区划
内的文物遗存为主,兼及相关的人物史事和文物博物馆工作。
、本志记录时间上限自事物发端,下限至2013年底。
三、本志记录地域以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的行政区划为准。地名及机构
名称一般情况下用最后的名称,如涉及不同历史时期的地名和机构名称则用当
时的名称。
四、本志依次为概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墓葬、古代遗址、古
代建筑、石刻、近现代遗迹、馆藏精粹、博物馆、文物市场、文物管理、朝阳
区文物工作大事记及附录。
五、文物遗存中,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迹,按政府公布的名称立
目;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迹,首选重要著作(如重要考古报告等)著
录的名称立目,次以现行习用名称立目。馆藏文物珍品,按编卡名称立目。管
理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市场等,均以其在相应管理单位正式登记的名称立目。
六、石刻作为特殊遗存,一般归入石刻类单独立目,在所属祠堂、庙观等
古迹条目中一般不作详细记述。其他遗存的相似情况,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