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璧山县财政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
实事求是地记述璧山县财政局的历史现状。
二、本志记述的时限,上自1911年,下至2005年。志中“解放前”、“解放后”,是以
1949年12月1日璧山县解放为界限。民国纪年夹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
三、按照“详近略远”原则,大事记民国时期纪年不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纪年提
行。
四、货币:1915年以前为银两,1915年至1935年为银元,1936年至1948年为法币,1949年
6月为银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人民币为单位。数字、数据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
后只取两位数。
五、计量:民国的计量单位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璧山县人民政府简称璧山县政府或县政府。
七、本志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横排竖写,全志分篇 、章 、节 、目4个层次。
八、图片收录下限延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