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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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篇反映有清一代地方政区沿革。起于公元1644年,止于1911年,其间
三级以上政权机构的建置、裁并、徙治、异名、归属均予收录。
二、全书以省、地区分为二十七个单位,加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利权,共为二
十八章。各章先以文详,视为考证根据;后附简表,以便查找使用。
三、各章入书原则:
1.直隶、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
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十八省的建置基本以省、府(直隶州、厅)、县
(州、厅)三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