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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版宋代开封府研究》封面 -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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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河南省 开封市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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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志PDF文件体积:50.84MB 共有:891页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一篇 总纲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宋代建都开封概略

第二节 宋代府制概况

第三节 本书论述程序

第二章 沿革

第一节 五代以前之概况

第三节 京畿辅郡时期之范围

第二节 宋代建都後之辖属

第四节 府址

第三章 公文程式与印信

第一节 行文程式

第二节 印信

第四章 议政

第一节 奏事

第二节 发言次序

第一节 配置金吾

第五章 开封府之特点

第二节 谒禁与禁谒

第三节 停放例假

第四节 越区行使职权

第二篇 组织

第一章 开封府之组织

第一节 初期组织概况

第二节 元祐时代之变更

第三节 崇宁以後之编制

第四节 结语

第二章 府尹、牧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亲王尹京

第三节 权知府

第四节 崇宁牧、尹之制

第一款 晋王光义加同平章事

第一项 特加官爵

第一节 府尹之权利

第三章 府尹、知府之权利与义务

第二款 秦王廷美兼中书令封齐王

第三款 陈王元僖加侍中

第四款 寿王元侃加检校太傅

第二节 权知府之权利

第一项 得许引从人入长春殿

第二项 得举县令一人

第三项 罢职得除执政

第四项 时节给赐

第五项 得在御路上马

第三节 权知府之义务

第一项 除用有告谢之义务

第二项 遇上台官有回避之义务

第四节 共同之权利

第一项 升厅事有喝道之权利

第二项 有支领俸给之权利

第三项 有受属官趋拜之权利

第四项 有兼任他职之权利

第五节 共同之义务

第一项 大朝会有上贡物之义务

第二项 有入禁中「鞭春」之义务

第三项 宰相上任有奏「嘉禾合穗」之义务

第四章 僚属

第一节 通判

第二节 判官、推官

第一项 员额

第二项 任务

第三项 条件

第四项 遴选

第五项 除授

第六项 常参、朝会

第七项 俸给

第八项 消遣

第九项 赏罚

第十项 致仕

第三节 司录参军

第四节 六曹参军

第五节 胥吏

第六节 结语

第三篇 府尹之性格及其政绩

第一章 亲王尹京时期

第一节 晋王光义

第二节 齐王廷美

第三节 许王元僖

第四节 寿王元侃

第二章 权知府时期

第一节 孝行

第二节 忠信

第三节 谅直

第四节 政事

第五节 辞章

第六节 苛酷

第七节 溺职

第八节 奸谀

第四篇 行政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执行礼乐

第三节 端正风俗

第一项 访义居孝行

第二项 褒扬节妇

第三项 请罢放灯

第四项 觉察匿名文字

第四节 设置公墓

第五节 宗教管理

第一项 选补僧官

第二项 奏度僧尼

第三项 转发度牒

第四项 管理僧事

第二章 户籍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府属户口

第三节 招回流徙

第四节 遣返流民

第五节 编注特种户籍

第七节 结语

第六节 外事户政

第三章 警察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警察组织

第一项 都城之内

第二项 都门之外

第三节 警察业务

第一项 保安

第一目 缉捕盗窃

第一款 特殊人之管理

第二目 驱逐妖妄惑众

第三目 禁止强索财物

第二款 特殊行为之管理

第一目 政事结社

第二目 非政事结社

第三款 非常保安警察—戒严

第二项 正俗

第一款 禁止火葬

第二款 禁止蒱博

第三款 禁止服用奢侈

第四款 取缔奇装异服

第三项 消防

第一款 防火

第二款 防水

第四章 土地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公地放领

第三节 市地租赁

第四节 限制用地

第五节 方田均税

第六节 结语

第五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设置机构

第三节 收容乞丐

第四节 救?贫户

第五节 设置公医

第六节 灾害救济

第六章 国防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收辑逃兵

第三节 协肃军纪

第四节 留守业务

第五节 教阅保甲

第六节 保养国马

第七节 非常徵用

第一项 金银缣帛

第二项 兽力

第三项 兵器

第四项 人员

第五项 学术著作

第八节 结语

第七章 财务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宅税、地税

第三节 蠲免赋税

第一项 免僦舍钱

第二项 优待两税

第四节 清查税籍

第五节 维护货币

第六节 结语

第八章 文化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文化之推行与维护

第三节 访求史料

第四节 查禁学术著作

第一项 一般典籍

第二项 禁黜元祐学术

第三项 禁镂边机文字

第五节 结语

第九章 经济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商业

第三节 手工业

第四节 动植生态

第一项 动物生态

第二项 植物生态

第五节 环境保护

第十章 交通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道路交通

第三节 水路交通

第十一章 考试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发解贡士

第三节 考送制举

第四节 寄厅投牒

第五节 预防弊端

第六节 维持试场秩序

第七节 结语

第十二章 人事行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晓示官制

第三节 察访任官

第四节 促使执行职务

第五节 清理移交

第六节 押遣劣员

第七节 根究行政责任

第一项 根究方希觉有无冒功

第二项 根究彭保有无以袍带招廖恩

第三项 刑事先理原则

第八节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项 废弛职务

第二项 奏事而误

第三项 擅发马递

第四项 公事稽程

第五项 接受蕃书

第六项 不修堤防

第五篇 司法

第一章 司法机关——法院

第一节 引言

第一项 左、右厅

第二节 各类法院

第二项 府院——司录司

第三项 左、右军巡院

第三节 结语

第二章 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适用法典

第一项 以犯罪地为标准者

第三节 法院管辖

第二项 以被告之所在地为标准者

第三项 因特别情形而移转管辖者

第四节 将吏执行逮捕之限制

第五节 被告之讯问

第六节 拷讯

第七节 禁囚

第八节 录问

第九节 勘验

第十节 人证

第十一节 鉴定

第十二节 告发

第十三节 断案程限

第十四节 取保

第十五节 覆审徒以上之罪

第十六节 刑之执行

第一项 死刑之执行

第二项 杖刑之执行

第三项 编管移乡人—保护管束

第十七节 结语

第三章 狱政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监狱管理

第一项 管理原则

第二项 给养

第三项 通讯

第四项 失囚

第三节 狱空

第四节 结语

第四章 开封府司法职权上与其他机关之关系

第一节 纠察司

第二节 大理寺

第三节 御史台

第四节 结语

第一章 开封府维护国家安全之业务

第一节 察护城垣

第六篇 国家安全

第二节 肃奸防谍

第三节 车驾不在任东京留守

第四节 追究指斥乘舆

第五节 大礼任桥道顿递使

第六节 大驾、法驾卤簿任导驾官

第七节 结语

第七篇 结论

附录:历任开封府尹、知府人名表